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07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时间:2007-7-19 9:02:24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

 闽科奖〔2007〕1 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申报2007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部委有关驻闽机构,省军区,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73881部队:
    为了表彰在我省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做好2007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200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二)申报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必须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并实现产业化,带动我省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或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三)报奖项目必须在2007年7月10日前已获得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号或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四)基础研究类成果的主要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2006年7月10日之前),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五)应用性成果必须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一年以上(2006年7月10日之前)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仅处于实验室、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等阶段的成果,不得报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农药、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报奖。
    (七)已连续两年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未授奖的项目(侯选人),如再次申报须隔一年进行。
    (八)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报奖。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申报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个人应从福建省科技厅网站(www.fjinfo.gov.cn)下载并填写《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申报书》,经推荐单位和推荐部门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式15份(其中一份原件)送达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二)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类奖项
    1、申报200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类奖项的单位和个人,应从福建省科技厅网站(www.fjinfo.gov.cn)下载“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录入有关数据并认真核实后,在网上提交,同时通知推荐部门上网审核推荐。原有的“福建省科技奖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版Ver2.0)”停止使用。
    2、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报送下列书面纸质材料一式3份,其中一份原件,并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A4纸大小,左侧装订)。
   (1)推荐部门上网审核推荐后,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打印生成《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的公章;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3)《研究工作报告》和《研究技术总结》(基础研究项目还应提供论文复印件,并按重要性排序);
   (4)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任务委托书等;
   (5)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及标准;
  (6)应用证明(基础研究项目应附他人引用的论文引文复印件,并按重要性排序);
   (7)其它相关材料;
   (8)经申报单位审查人和推荐部门审查人签章的《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请项目材料自查报告单》。
    3、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全面、准确地填写申报书中各项内容,认真对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请项目材料自查报告单》(见附件1)逐条进行自查。经自查无误后,在《自查报告单》相应栏目内打“√”,由申报单位审查人签章后一式三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送交推荐部门。 
    4、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报奖时须由各完成单位在“申报单位意见”栏内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5、“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如属重大工程施工、设计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由部门领导在相应栏目内签名并加盖公章。
    6、申报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和完成单位,按实际参加该项目的主要人员及单位在项目中贡献大小依序排列填报。科技进步类项目人员不超过10名,单位不超过8个;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类项目人员不超过5名,单位不超过3个。最后获奖人员名单将依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7、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得作为科学技术的评价证明。
    三、推荐要求
    (一)各推荐部门必须对报奖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见附件2),认真做好形式审查工作,逐项核对申报单位上报的《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自查报告单》并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材料与事实不符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报奖项目和个人,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二)各推荐部门必须于2007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经推荐部门签章的《2007年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送达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电话:87881150、87869308、87869718)。
    (三)经各推荐部门推荐的报奖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和重大贡献奖候选人将在福建省科技厅网站和东南技术市场网站(www.setm.net.cn)公告30天,征求异议。
    (四)申报材料除获奖项目保留一份原件存档外,其余于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正式颁布后三个月内由各推荐部门统一领回,逾期不予保留。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自查报告单
          2.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二○○七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科技  奖励  申报△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1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自查报告单
 
项目名称:                                     推荐部门:
                                               申报专业评审组:
下列条款已做到的,请在“□”里打“√”:
□已认真阅读《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并按该《说明》整理本报奖项目材料
一、《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报奖项目与省级成果登记项目一致
□报奖项目名称与《鉴定证书》或《评审意见书》名称一致
□《项目简介》已限制在800个汉字以内,并没有评价的言辞
□“经济效益情况”栏内,单位领导、财务人员均已签章,已盖“财务专用章”并有一份是原件 (有填写经济效益的项目必须具备)
□有用户应用证明并有一份原件(应用类项目必须具备):
    (1)理论类项目:□被本项目组外的同行引用的论文引文复印件;
   □论文被收录与被本项目组外的同行引用的《查证报告》
    (2)应用类项目:□本项成果已投产或使用一年以上(投产或使用时间是   年 月 日)
□完成人员及排序与《鉴定证书》或《评审意见书》、《专利证书》一致
□完成单位及排序与《鉴定证书》或《评审意见书》、《专利证书》一致
□“申报单位意见”栏,本单位及(  )个共同完成单位已填写意见并分别盖章
 □《申报书》所有栏目已按要求正确填写
二、附件( □已有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
1、  □有完整的《鉴定证书》或《评审意见书》、《专利证书》等(评价)证书,并有一份原件
2、□有《研究工作报告》和《研究技术总结》
3、□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任务委托书》等立项文件
4、□有《科技查新报告》(查新时间是     年   月   日)
5、□有《产品标准》及《备案书》或技术规范 □有产品检测报告(产品项目必须具备)
6、□有《实验动物合格证》复印件和《实验动物设施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有进行动物实验的医药、医疗卫生项目必须具备)
7、□已附上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证或批文等相关文件
    8、□本项目共发表论文(  )篇,已附上复印件并按重要性排序(最后一篇论文发表于                年  月  日)
三、其它
□《申报书》内“推荐单位意见”已填写意见并盖章 (由推荐单位打“√”)
□《申报书》内“推荐部门”栏已盖章 (由推荐部门打“√”)
声明:本人已逐条核对以上条款,完整、无误。申报单位审查人(签章):     
                                 年  月  日
声明:经本人审查,该项目报奖材料完整、无误。推荐部门审查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报奖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报奖项目系一般工作业绩。
2、报奖项目(候选人)不属于省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
3、报奖项目违反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法律、法规的。
4、报奖项目不能独立应用或属阶段成果仍继续立题研究的。
5、国家有特殊管理规定的项目相关申报手续不全。
6、基础研究类成果的主要论著未公开发表或出版虽一年以上,但其重要科学结论未被国内外同行所正式引用或者应用。
7、应用性成果未正式投入生产一年以上,或仅处于实验室、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等阶段。
8、报奖项目(不含推广项目)的关键技术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
   9、报奖项目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
   10、报奖项目中存在的争议未处理妥善。
   11、报奖材料字迹不清。
   12、合作完成的项目未经合作单位盖章。
   13、所需附件不齐全。
   14、推荐部门未提出初审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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